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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远景实验中学举行“弘扬宪法精神,传承宪法文化”宪法宣传讲座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对每一个公民来说,这个节日都是我们深入了解宪法和宪法精神的最佳契机。我们要时时重温宪法,理清宪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国家安全。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了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法、用法的热情,引导学校形成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风尚,12月2日下午,南京远景实验中学邀请了龙潭街道龙潭街社区挂职民警姜飞等莅临我校指导学生法制工作,并为我校师生们带来了一场丰富的法治讲座。

校长周连民,学校全部行政领导以及全体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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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姜警官首先为大家普及了宪法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在生活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然后从勿忘国耻,吾辈当自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个方面谈起,结合当前国际局势,最近发生的国际上的重大事件和东南亚以及台海局势等方面深刻论述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实现路径。

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及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这两大时代背景,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象化表达。这一重要论述的核心理念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着丰富的涉外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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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警官的讲解,既有理论高度,又有明确的导向性,使全体师生近距离感受宪法精神、体会法治力量,更加全面准确地领会了宪法的核心要义,增强了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我校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切实尊崇宪法,坚定不移做宪法践行者,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汤龙路(原江苏警官学院龙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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